
Mandatory Building Inspection Scheme
強制驗樓計劃(MBIS)
根據強制驗樓計劃,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(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)的業主,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,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,就樓宇的公用部分、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,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。
實施日期及周期
強制驗樓計劃已於2012年6月30日實施,規定合資格樓宇須每10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。在法定通知獲遵從後,業主不會在10年內就該建築物的同一部分收到另一份通知。
檢驗範圍
檢驗範圍包括樓宇的外部構件及其他實體構件、結構構件、消防安全構件及排水系統等。
修葺工程
如須進行訂明修葺,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,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。


